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防烟分区内任意一点与近的自然排烟窗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联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防烟分区范围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规定空间。
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方式较多。排烟管道在穿过建筑梁或躲避其它设备管道时,排烟管道中的一段会低于整体排烟管道平面。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油水混合物会积聚在较低的那段排烟管道中,直接影响排烟通畅。排烟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排烟风机应设置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构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近的边际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打开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打开设备;
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分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大排烟量,大排烟量应按照本标准第5.2.12条的规则计算断定。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