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系统:设置部位:1.较长的疏散走道;2.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面积较大的地上房间和地下室(这两项的具体标准因建筑定性而异,具体可参见建筑防火设计规范);3.中庭。由此可见,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将进入疏散走道的烟气排出室外,为人员疏散创造必要的安全条件。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联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近的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构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近的边际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打开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打开设备;
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分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大排烟量,大排烟量应按照本标准第5.2.12条的规则计算断定。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