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构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近的边际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打开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打开设备;
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分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大排烟量,大排烟量应按照本标准第5.2.12条的规则计算断定。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排烟防火阀的设备与维护应留神以下事项:手轮、手柄及传动组织均不答应作起吊用,并制止磕碰。 排烟防火阀应笔直设备(即阀杆处于笔直方位 , 手轮在顶部 )。带有旁通阀的排烟防火阀在打开前应先翻开旁通阀(以平衡进出口的压差及减小打开力 )。带传动组织的排烟防火阀,按产品运用说明书的规矩设备。 假设排烟防火阀常常开关运用 , 每月至少光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