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构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近的边际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打开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打开设备;
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分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大排烟量,大排烟量应按照本标准第5.2.12条的规则计算断定。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排烟口
1)设置方位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操控装置;
3)排烟口间隔*远点水平间隔超越了30米;
4)排烟口间隔安全出口间隔小于1.5米。
排烟体系漏设
1)无天然通风长度超越20米的内走道;
2)超越60米长度的走道;点这施工技术资料
3)面积超越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体系。
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间隔小于3米;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隔小于10米;山东排烟口与送风口间隔小于5米;风机操控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方位;正压送风口进口及机械排烟体系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