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铜陵排烟工程,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防排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消防排烟工程安装,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排烟工程安装,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